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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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监〔2015〕24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吃空饷”和 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回头看”的紧急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15号)和乐清市纪委等六部门下发的《转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乐人社〔2015〕82号)的精神,以及市委(驻教育局)巡察组的巡察意见,我局于8月份发文《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乐教监〔2015〕20号),9月份,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市140多所学校(单位)进行实地清查,解聘处理了部分人员并梳理出部分待核实处理对象,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全市教育系统不出现“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继续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本学校(单位)相关考勤和请假审批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做好学习活动考勤记录等相关台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二、梳理上报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各学校(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教育局实地清查的情况,填写《2015年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于11月25日前上交局监察室。 三、分类严格管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1.已返岗工作的前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实行一周五天,上下午各二次签到,每天下班前由学校确定专人收集,一周结束后由学校(单位)盖章并由校长(负责人)签字,于下周一前上交局监察室。不签到或签到不足者按旷工进行累计计算,校长(负责人)对签到的真实性负责。 2.本学校(单位)存在的无故不在岗人员(包括已返岗而又不在岗人员)。要及时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附件2),要求按规定时间(3-5天内)返岗。若限期不返岗,各学校(单位)领导班子要根据其在编不在岗时间的事实,集体研究并形成《关于***同志不在岗情况处置意见的报告》(附件3),一并报政工科。 3.确需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的在编不在岗位人员。病假须提供具体详实的过程性资料(如医疗证明书,病历,医疗发票,医保转诊单,住院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学校(单位)学区签署同意请假意见后报政工科,由监察室和政工科共同审核审批;长期生病需申请病退的人员,向乐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长乐路83号)申请病退鉴定,并报市人社局办理病退手续;以往教育局或学校(单位)认可的病(长)休一律无效,此类人员如不能办理病退而又确实需要长期请病假的,须按要求及时报批。 4.申请事业单位预退的人员。符合事业单位预退的人员,于 四、各学校(单位)内部要建立并执行每半年公示一次工资发放和人员状况公示制度,要建立按规定通过基本账户核减或停发不在岗人员工资的制度。 五、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人事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狠抓落实,确定一位具体负责人,做好台账整理和相关报表上报等工作。 六、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和责任追究,教育局不定期抽查相关对象和学校,并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纳入学校(单位)“一把手”考核,各学校(单位)一经发现在编不在岗现象,务必第一时间处置,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如果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学校(单位)“一把手”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学校(单位)管理混乱造成“吃空饷”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将约谈“一把手”,启动问责制,严格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附件: 1.2015年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表 2.限期返岗通知书 3.关于***同志不在岗情况处置意见的报告 乐清市教育局
附件1 2015年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1.“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包括经局审批同意并书面函告的请假人员、援疆人员、借用人员等。“人员管理类型”按文件第三点选 填1、2、3、4。 2.表格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在编不在岗开始时间”等时间格式统一采用“年年年年月月”如“201408”。 3.“在编不在岗的原因”主要有:①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②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的; ③身体不佳需要休养而不在岗,但请假手续不健全的;④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应回而未回原单位工作的;⑤已申请调动 未最终审批,但不在现单位工作的;⑥其它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4.“工资处理”主要有:①已上报统发办停发卡内外工资;②工资卡由学校保管使用(属于违规行为);③学校停发卡外工资; ④工资照常发放;⑤其它情况(需说明具体情况)。 5.“自纠方案”主要有:①已补齐请假手续;②已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已返岗;③已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至今未返 岗,已将处理意见上报教育局;④学校保管的工资卡已经退还本人,多领取的工资、津贴已经扣回;⑤其它情况(需说明具体情 况)。 6.“备注”中要注明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附件2 限 期 返 岗 通 知 书 同志: 经清查,你于 年 月未履行规定审批手续离岗,违反了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回头看”的紧急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1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通知你于 月 日返回原单位上岗,接受组织处理。逾期不报到上班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辞退。
年 月 日 通知形式1:直接送达 发放人(签字): 本人(或配偶)(签字): 通知形式2:电话通知 致电号码: 致电时间: 通知人(签字): 接电话号码: 接电话人: 证明人(签字): 电话通知记录: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本人,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3 关于***同志不在岗情况处置意见的报告(样本) 市教育局: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乐教监〔2015〕2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及时对不在岗人员发放了“限期返岗通知书”,但***同志逾期没有返岗,现将***同志不在岗事实及处置意见报告如下: 事实经过:(不少于300字)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经学校校长室研究,同意解聘辞退***同志。特此报告。 附:***同志不在岗相关佐证材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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