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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宗教团体及负责人述职评价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6/2015-177221
  • 主题分类:
  • 综合党团-/民族事务,综合党团-/宗教
  • 文号:
  • 乐民宗〔2015〕28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成文日期:
  • 2015-11-2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宗教团体,局各科室:

  根据国宗局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省民宗委有关宗教团体建设和教风建设通知精神及《温州市宗教团体及负责人年度述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在各宗教团体中开展2015年度述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重要意义

  通过年度述职评价,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团体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能力,促进宗教团体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提高宗教团体负责人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作风上讲民主、工作上求高效的领导班子,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信教群众,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述职评价对象及完成时间

  宗教团体及负责人年度述职评价工作,述职评价对象为各宗教团体及秘书长以上班子成员;各宗教团体要在1215日以前完成年度述职评价工作。

  三、述职评价主要内容

  (一)宗教团体

  1、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带领广大信众爱国爱教,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纪守法。坚持独立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的各种渗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和政府保持一致。

  2、办好教务,完善制度:根据本团体章程组织开展教务活动,切实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加强人才建设,积极培养德才兼备的宗教人才。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和教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团体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展开对外友好交流,积极组织好“教风”建设活动。

  3、构建和谐,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引导群众多做善行义举,服务社会,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作贡献。深入开展“和谐寺观”创建活动,参与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和谐宗教建设。发扬济世利人的精神,探索宗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宗教团体负责人

  1、政治思想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爱国爱教,大局意识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在对外交流中,自觉维护国家形象,自觉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宗教法规政策和各项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管理,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

  2、宗教素养方面:学识造诣高,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宗教教义教规,讲经说法能力强,积极有效地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具有弘扬本宗教中蕴含的积极教义和理念的水平与能力,按照现阶段形势的需要作出符合时代进步、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要求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重宗教修持,模范遵守教规戒律,修行品德教风端正,在教职人员和信众中有较好的威望。倡导清净和谐的教风,以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行,推动宗教团体建设。

  3、履职尽责方面:坚持依法办教,依法治教。团结意识和民主意识较强,综合能力素质较高,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有效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宗教的突发性事件。重视宗教团体建设,自觉执行宗教团体学习、会议、财务管理、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积极参与“和谐寺观”创建等各项活动。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工作方法,能根据宗教团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实施,并取得较好的实际成效。自觉维护宗教团体班子团结,加强相互沟通。

  4、奉献社会方面: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救灾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述职评价步骤和方法

  1、开展年度宗教团体及负责人述职评价工作,由各分管副局长及业务科室分别负责,各宗教团体及负责人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各自分工工作,对照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撰写团体工作汇报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相关业务科室。

  2、业务科室及时指导各宗教团体安排年度述职评价会议,各宗教团体及负责人公开进行述职,组织下发《民主测评表》,由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理事、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部分主要教职人员对团体及负责人年度工作进行测评,适当安排镇、街道民宗所干部和部分信教群众参与测评。

  3、各业务科室对照评价内容,通过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群众座谈、调查问卷、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各宗教团体及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综合平时考察、年度总结、民主测评的情况,提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次建议,由局领导最终确定评价等次,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反馈。

  4、述职评价情况由分管领导向述职评价对象单独反馈,反馈内容包括评价结果的分析、改进目标与措施等。

  5、对被评价为年度优秀的团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并予以适当的奖励;对被评价为年度不合格的,要对团体负责人或个人进行谈话与提醒;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要对团体负责人或各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对述职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既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又要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将年度述职评价工作与提高宗教团体负责人自身素质,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以维护评价工作的严肃性。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提供虚假的情况;不准干扰和妨碍评价工作;严禁利用述职评价进行拉帮结伙,搞小团体,搞窝里斗;严禁利用述职评价进行恶意攻击毁谤。要培养风清气正,严格遵守述职评价工作有关纪律,对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3、各宗教团体要积极配合年度述职评价工作,建言献策。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年度评价制度,细化评价标准,量化评价要点,优化评价目标,使年度述职评价制度更加科学、规范。

  附件:1、乐清市宗教团体述职评价测评计分表; 

  2、乐清市宗教团体负责人述职评价测评计分表;

  3、乐清市宗教团体年度述职评价登记表;

  4、乐清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述职评价登记表。

  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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