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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24/2015-162053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 2015-11-27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拟对浙江恒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 11- 27 00 : 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恒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技术改造项目 

乐清市清江镇棉花糖村(中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 

浙江恒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中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南侧厂房(3F)的23层进行生产,建筑面积总计200平方米,拟形成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总投资为1000万元。 

20151123在乐清市公示发布平台刊登了《关于拟对浙江恒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颗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车间楼顶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近期由中威集团内部污水处理设备达标排放,远期纳管后排放。 

3、合理布局车间和高噪声设备,采用先进工艺、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防噪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废油、废抹布以及废滤网等危险固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材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回用;质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则收集后重新进行生产;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按规定处置。 

5、本项目生产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居民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1882587    传真:61882586 

  通讯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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