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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5-1772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幼〔2015〕37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5-11-3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教学点办学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创建达标工作的通知》(乐教幼〔2015〕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达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标验收对象

  经市教育局发文统一设立的幼儿园教学点。

  二、达标验收内容

  对申报“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创建达标”对象的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与卫生保健、班级保育和教育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具体操作标准根据《乐清市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达标验收操作标准》(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预验阶段(11月23日—122日前) 

  各学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本学区申报的创建对象进行预查预验,将通过预查预验达标的教学点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122日前上报教育局,集中向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对不达标的教学点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继续创建。 

  (二)验收阶段(12月4日—1215日) 

  教育局组织保教、计财、政工、安保等专业人员对学区上报的教学点进行达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教学点发文、授牌,并予以一定的经费奖补。

  四、有关要求

  创建达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组织。在创建达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附件:1.乐清市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达标验收操作标准

        2.乐清市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创建预验达标对象名

          单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4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政府、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办消防局,各镇(街道)。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4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幼〔2015〕37号.aip
附件下载:乐教幼〔2015〕37号.doc
附件下载:附件2:乐清市2015年申请验收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1:乐清市幼儿园规范化教学点评估操作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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