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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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中心)各科室、柳市分中心、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现印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 (二)依法维护我办公共利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制定规范性文件、本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委派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协助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四)在相关领域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第五条 法律顾问的聘用,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明确规定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聘用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六条 法律顾问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可续聘。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解聘。 第七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个案工作报酬。固定报酬由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确定;个案工作报酬参照社会同类法律事务收费标准,结合委托事项情况与法律顾问协商确定。但为我办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办理法律事务不另行支付报酬。 第八条 法律顾问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但为我办办理事务时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我办承担。 第九条 我办应确保遵守约定支付工作报酬,保障法律顾问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努力为法律顾问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一)确保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确保办理我办法律事务时能充分调阅相关资料。 第十条 在聘期间,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我办工作秘密; (二)不得散布有损我办声誉的言论; (三)忠于职守,维护我办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五)认真、细致、高效完成我办交办的各项事务; (六)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管理制度规定以外的利益; (七)与我办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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