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社会救助窗口购买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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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根据《温州市“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意见》(温社救﹝2015﹞1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4〕55号)以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30万元下拨给你们,用于完善基层“救急难”渠道,在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购买社工岗位服务,配足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 请严格按照《“社会救助窗口岗位”购买服务协议书》的相关要求拨付。 附件:社会救助窗口购买社工岗位服务经费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3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救〔2015〕354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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