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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5-17734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党〔2015〕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1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乐清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经局党委研究,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局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要既能保持自身廉洁,做到“四个亲自”,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又能管好联系片区、下属同事、带好队伍、教育好身边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即: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三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至少讲一次廉政课;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所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注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加强监督检查,当好参谋。

  二、责任分工

  (一)党委书记、局长南远同志:对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继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督促教育系统切实落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整改措施、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主办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2.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健全决策程序,确定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力。(主办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3.领导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主办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4.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每半年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分析,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主办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二)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加平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和接待日制度,落实局领导定期讲党课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办)

  2.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探索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教育工会主办)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实施“阳光基建”,规范基建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计财科、校建服务中心主办)

  4.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等招投标工作,杜绝违规行为。(校建服务中心、计财科主办)

  5.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监督,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深入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落实义务教育社会捐助资金管理规定。深化“阳光食堂”工程,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农村小学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督管理,做好食堂信息的阳光公开。(计财科、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主办)

  6.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等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计财科主办、普教科协办)

  7.切实加强大额度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计财科、教育技术中心主办)

  8.进一步规范小额采购和校服等招投标工作。(教育技术中心主办、计财科协办)

  (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支小琴同志:对局党委班子负有监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纪检监察室主办)

  2.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各类违规违纪和违反师德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整治“四风”,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纪检监察室)

  3.继续开展学校教育经费审计、“三公经费”轮审。(纪检监察室主办,计财科协办)

  (四)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副局长连 明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规范中小学办学规模的核实,深入推进 “阳光招生”,坚决治理中小学违规招生;严格招生纪律,杜绝贿招。(普教科主办)

  2.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校违规补课行为、教辅材料使用问题的治理。(普教科主办,督导科、教研室配合)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贯彻“减项、降分、限高”的原则,公平公正规范中考加分 。(普教科主办)

  4.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评比工作。(教研室主办) 

  5.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规范办园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学前科主办)

  6.加强对中小学生学籍、毕业的管理,严格中小学生转学和学籍管理工作。(普教科主办)

  7.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普教科主办) 

  (五)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旭良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预防毒品教育、食品安全、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科主办)

  2.规范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春秋游、夏令营、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学生科主办)

  3.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及学校、幼儿园的审批、等级评定工作。(行政审批科、督导科主办)

  (六)党委委员周克付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和接待日制度。(办公室主办)

  2.加强对学校的人身安全、校园安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安保科主办)

  (七)党委委员郑祥存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工作,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招生办、自考办主办)

  2.加强对中、高考工作的监管。严密组织、严格公正地做好各项考试、测试工作,重点加强公开公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招生办、自考办主办)

  (八)党委委员刘衡山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任用考察程序,防止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局机关中层干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主办)

  2.做好教师就业、流动、招考的信息发布,招考组织,体检录用等环节的廉政要求;严格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公开公平公正。(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主办)

  3.认真落实各类评审评先工作规定,加强学校校风和师风建设,加大有偿家教问题惩治力度,严禁各类索礼受礼、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主办)

  4.严格校长考核、职务升降、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工作;做好教师核编、师德培训、人才交流、清理与辞退工作,严肃处理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政工科主办)

 

  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11月30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11月30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党〔2015〕22号.aip
附件下载:乐教党〔2015〕22号党委成员分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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