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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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农〔2013〕104号)和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复评)工作的通知》(乐农〔2015〕90号),经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镇(街道)初审推荐,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评联审公示,认定乐清市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13家合作社为2015年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对2012年已认定的乐清市示范性合作社进行了复评,其中乐清市嫣红花木专业合作社等9家合作社复评不合格,不再享有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其余22家合作社复评通过继续保留乐清市示范性合作社称号;37家合作社为2013年认定监测通过仍在3年有效期内,48家合作社为2014年认定监测通过仍在3年有效期内,以上名单详见附件,现一并予以公布。 希望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创新经营机制,着力壮大自身实力,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15年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乐农〔2015〕145号关于公布2015年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通知.aip 附件下载:乐农〔2015〕145号的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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