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乐清市网络经济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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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网络经济发展文件精神,为了鼓励网络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乐清市网络经济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乐清市范围内从事(参与)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培训、软件开发、产品供应、平台交易、资金支付、物流配送、产业集聚及专业服务(信息咨询、数据整合、网络运营、网页设计、广告方案、摄影摄像)的企业。 二、参评条件 (一)在诚信经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没有发生比较突出问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经济企业。 (二)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缴纳税费在子行业排名前五位的网络经济企业。 三、评选办法 (一)凡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填写《2015年度乐清市网络经济示范企业参评评审表》(见附件1),并附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经所在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1882162),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市商务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对获得2015年度乐清市网络经济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二)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在市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1、2015年度乐清市网络经济示范企业参评评审表 乐清市商务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2015年度乐清市网络经济示范企业参评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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