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特困群众免费墓葬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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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镇(街道)社会管理办、公墓业主单位: 根据《乐清市民政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免费墓葬的通知》(乐民事〔2013〕77号)精神,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对我市户籍的五保、低保、特困残疾人、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困群众,在指定公墓实行免费墓葬政策。经统计,今年1—11月份,全市共有9名特困群众享受免费公墓墓葬。 现按照每对3000元标准,对提供免费墓穴的公墓业主单位进行财政补助,共计补助资金2.7万元。请各相关公墓业主凭此通知到所在镇(街道)领取补助资金。 附:2015年度特困群众免费墓葬公墓资金补助表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事〔2015〕371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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