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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三次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对象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5-1773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救〔2015〕381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1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的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乐民救〔2014〕291号)规定,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朱钊银等3人为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对象,其中朱钊银补助发放起始年月为20159月,章雨鑫补助发放起始年月为201510月,黄泽鹏补助发放起始年月为201511月。 

  二、取消应丹红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发放,由于其2015年7月满18周岁,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发至20157月为止。 

  三、符合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前四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7-12月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 

  四、经低收入核定以及入户调查,符合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第五类的困难家庭重残、重病及罕见病儿童,发放4-12月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 

  附件:1、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对象新增名单 

        2、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对象取消名单

        3、乐清市2015年4-12月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单 

        4、乐清市2015年7-12月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12月10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10日印发     


附件下载:381.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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