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三次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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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的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乐民救〔2014〕291号)规定,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朱钊银等3人为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对象,其中朱钊银补助发放起始年月为2015年9月,章雨鑫补助发放起始年月为2015年10月,黄泽鹏补助发放起始年月为2015年11月。 二、取消应丹红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发放,由于其2015年7月满18周岁,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发至2015年7月为止。 三、符合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前四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7-12月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 四、经低收入核定以及入户调查,符合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第五类的困难家庭重残、重病及罕见病儿童,发放4-12月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 附件:1、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对象新增名单 2、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对象取消名单 3、乐清市2015年4-12月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单 4、乐清市2015年7-12月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381.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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