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同意“南城嘉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5-1773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审〔2015〕383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1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南城嘉园”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中心区E-c42地块,东至18米规划路,南至南岸河,西至乐琯运河,北至规划五环路,建造的占地面积为31927平方米、建筑面积95351.23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18米规划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南城嘉园”。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512月10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121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审〔2015〕383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