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颁发乐清市清江清南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临时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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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区,有关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消除非法办学安全隐患,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90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乐清市清江清南幼儿园等10所颁发临时办学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希以上获得临时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挂靠幼儿园的指导下,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幼儿园准办标准,并申办审批办学许可证,努力为我市学前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附件:乐清市教育同意颁发临时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名单(10所)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4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 有关镇(街道)。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教育局同意颁发幼儿园临时办学许可幼儿园名单(2所).xls 附件下载: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颁发乐清市清江清南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临时办学许可证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乐教幼〔2015〕41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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