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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54/2015-177379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新居民〔2015〕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5-12-1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局机关科室:

  为加强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出租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乐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135 )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新居民协管员及新居民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新居民协管员及新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协助提高出租房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努力确保出租房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温州和我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 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协助开展新居民出租房消防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守亮为组长,副局长王兰萍、纪检组长赵萍萍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完成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日常隐患排查。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巩固新居民服务管理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成果,查漏补缺,切实按《乐清市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整治标准和问责“十个一律”规定》要求,落实出租房消防隐患排查到位,确保隐患排查结果上报。各所要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对辖区内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开展逐一核查,完善出租房消防隐患花名册,彻底摸清出租房单位底数和消防隐患状况,确保隐患排查已经上报相关单位。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出租房的,一律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通知其整改,消除隐患。

  (三)强化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排查。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紧盯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排查工作。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新居民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各所要落实协管员责任,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及时上报,严防迟报漏报不报。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居民协管员、出租房房东和新居民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落实一懂三会三提示要求,强化四个能力建设。

  四、工作要求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凡因出租房消防排查不到位、隐患上报不及时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5 年12 18 日前报局执法监督科(陈培同志处)备案,每月20 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 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乐清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2015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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