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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25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5〕3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12-17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乐清市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我市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加快推进旅游名市和“两美乐清”建设,根据《浙江省旅游景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浙旅发组办〔201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全市旅游景区内部违法建筑、污水河、臭水河、垃圾、厕所、裸露山体、建筑景观风貌和景区周边、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沿途两侧、出入口及交通秩序、旅游市场秩序等进行集中整治,消除景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建立完善景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大力提升乐清旅游形象品位。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景区内部环境整治

  1.加强景区环境卫生整治。建立严格的景区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景区路面、水面、墙面干净整洁;景区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乱丢乱吐等现象;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外观整洁;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

  2.扎实推进旅游厕所管理。进一步完善厕所设置,切实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建立健全旅游厕所卫生保洁制度,做到干净整洁、布局合理、标识醒目、设备齐全、功能完善。

  3.提升游览服务。合理设置各类引导标识,确保图形规范、用字规范、维护良好,无脱落、无破损、无腐蚀;合理布局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做到数量充足,无破损。导游员应当持证上岗,讲解准确,体现本地人文历史,用语规范;从严查处“黑导”“野导”,整治景区拦车拉客、收受回扣现象。

  4.加强景区停车场管理。做到场地平整坚实,无破损、垃圾、积水等情况,标识标线醒目、规范,收费合理规范,卫生保洁正常,植被绿化良好。

  5.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做到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安全警示牌设置数量充足,危险地段标志明显。

  6.加强雁荡山各景区、景点宗教场所管理。严厉查处以“烧香” “解签”等名义诱导欺骗游客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烧香。

  7.倡导文明旅游。通过景区内文字指引、人员引导规范游客行为。重点整治乱刻乱画、乱丢乱吐、在禁烟区吸烟、在禁止拍照区域拍照、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大声喧哗、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市风景旅游局、雁荡山管委会资源环境保护局、雁荡山管委会旅游开发局、雁荡山管委会文宗局、雁荡山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

  (二)通景公路环境整治

  1.按照“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对通景公路、104国道损坏的路面、道路边坡、安全设施及时进行整修更换,清理路段两侧建筑垃圾,规范设置通景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营运车辆管理,依法查处动车站、高速公路、响岭头街等游客集散地的“黑车”非法运营、拉客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整治通景公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规范旅游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景区周边村、镇(街道)环境整治

  1.加强对景区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做到可视范围内建筑物风格与景观相协调,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良好,庭院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管线乱拉、衣物乱挂、工具乱放、垃圾乱丢等现象。全面清理改造村庄、镇(街道)的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拆除违规、超期以及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落实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经营户门前“脏、乱、差”三包整治责任,确保景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淡溪镇人民政府、雁荡镇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白石街道办事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大景区周边违法建筑物拆除力度,对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逐步减少历史存量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雁荡山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治理通景公路和镇(街道)主干道两侧的凌乱裸露线路,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台、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动车乐清站、雁荡山站周边环境整治

  加强对动车乐清站、雁荡山站站前环境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

  责任单位:市铁路建设管理办、雁荡镇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

  (五)景区水环境整治

  加大景区及周边湖面、水库、河道溪流等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落实“河长制”,及时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维护水工程安全,保护好水资源,消除侵占水域、破坏水库和河道等水利工程现象,确保防洪安全,全面提升景区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风景旅游局、雁荡山管委会资源环境保护局、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经营环境整治

  大力打击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宣传、购物点违法经营、导游司机不诚信经营服务等行为。加大对景区所在村、通景公路沿线占道经营、无证摊位、以次充好、强买强卖、天价宰客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消除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及包装材料,防止产生白色污染。严格控制油烟、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居民投诉。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雁荡山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市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雁荡山管委会主任林万乐任组长,雁荡山管委会副主任陈利义、市风景旅游局局长吴寿喜为副组长,市发改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风景旅游局(中雁管委会)、市广播电视台、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市供电局、雁荡山管委会资源环境保护局、雁荡山管委会旅游开发局、雁荡山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我市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管,确保长效。各成员单位要将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景区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联动督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日常监督,建立健全优化景区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氛围、形成思想共识,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倡导文明旅游,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到全市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5〕3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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