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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关于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 索引号:
  • 001/2015-17619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5-12-21
  • 有效性:
  • 有效

  根据中共温州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驻温住建纪【201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署及要求,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自身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自查工作,现将乐清分中心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乐清分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叶晓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梦琳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把推进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双建设”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建立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部署全年工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2015年党建工作要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和《2015年中心组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等,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排查风险,分级管理 

  1、全面排查风险。根据各岗位职责,结合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环节,采取个人自查、科室评查、公众帮查、单位核查等方式,多形式、分层次、全方位排查廉政风险点。一是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和存在问题的情况,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二是查找领导班子廉政风险。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和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等重要岗位,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三是查找单位风险。结合乐清市实际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行业特点,认真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单位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并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2、科学划分等级。根据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在防控工作机制和力度上要有所侧重。原则上设定一级廉政风险由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3、建立防控信息库。将查找到的岗位风险登记汇总,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单位、科室、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审核把关后,分层分级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适时更新信息库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通过政务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三、落实预防,清权明责 

  1、加强廉政教育。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通过情景教育、案例警示以及签订责任书、约访谈话等多种形式,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法纪教育。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纪录片《廉政中国》、电影《钱学森》,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将“廉洁公正”、“仁、义、礼、智、信”等图片上墙,提升单位廉政文化建设氛围。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主题学习会、参观乐清县委原址、王十朋纪念馆等,狠抓廉政教育工作,全力营造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2、规范业务流程。结合推行“三连办”制度和制定风险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以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对照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按照项目名称、所属类别、实施依据、责任主体等,以“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原则,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编写业务操作细则,固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个人、岗位和科室责任。 

  3、完善防控措施。以“科学规范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安全运营”为目标,针对单位、科室的岗位职责和权力风险情况,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重要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继续推进文明窗口、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建设,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制、行政问责制。 

  4、推行“阳光权力”。在不同的范围内公开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权力事项。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重点公开法律法规、职能职权、办事流程和办事结果。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努力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实时监控,促进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坚持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发挥住房公积金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落实监督员制度,充分利用每年的1-2次全面审计工作对权力运行进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2015年共对1件人大建议案进行认真的答复,多次与领衔代表及其他代表面商沟通,取得人大代表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的答复工作。 

  四、建章立制,防控风险 

  通过广泛收集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督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滋生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的工作机制。 

  1、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日常检查、重点审计、定期自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从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分析、巡视巡察、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媒体报道、问卷调查等方面,广泛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度机制的落实情况,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控,完善和充实廉政风险信息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早进行预警和控制,努力化解各类廉政风险。2015年共查处信访件2起,并妥善处理,信访人非常满意。 

  2、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廉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对于干部职工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各科室采取责任领导诫勉谈话、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改正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新发现的风险及时制定防范措施。2015年乐清分中心党组、主任室共对6名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各科室(所)对部分重点岗位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谈心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时刻紧绷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这根弦。 

  3、加强廉政风险考核机制。配备兼职纪检人员,将风险防范与效能督察、政务督察结合起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有计划地选择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开展督察检查,并根据督察结果及时通报,提示风险,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合力。2015年共开展整风肃纪和作风效能全面督察8次,其他专项督察不定期地开展,有力地助推了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双建设”工作。 

  五、党风作风,任重道远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双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双建设”工作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与乐清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经过不断的探索和运作,已显现出了初步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队伍思想意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廉政风险点查找的过程,就是个人的自我提醒、自我提高,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的过程,达到了以人为本,教育保护干部的阶段性目标。二是通过学习教育,明确职权,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截至11月底,乐清分中心已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各项工作更加规范。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 

  乐清分中心虽然在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双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防范措施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和逐步落实到位;考核结果的运用需要在更高的层面上不断完善,融合到相应制度中去。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乐清分中心将完善事前防范措施、强化事中监督提醒、突显事后问责警示。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双建设”工作,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特点建成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双建设”工作一直在路上,力争取得实效、再上台阶。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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