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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成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15-17637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15〕181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5-12-2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街道各食安委成员办公室、各职能站所、各村居:

  《乐成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已经乐成街道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1512月18 

  乐成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第二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乐食安办〔2013〕28号文件),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第三条、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第四条、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第六条、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乐成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5年122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街办〔2015〕181号乐成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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