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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成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15-17638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15〕179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5-12-2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街道各食安委成员办公室、各职能站所、各村居:

  《乐成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已经乐成街道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1512月18 

  乐成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

  检查制度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服从街道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二、协管员负责组织、指导网格组内信息员开展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巡查对象为责任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

  三、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上岗资格证;

  (三)“物”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

  四、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工作记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劝导改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乐成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5年122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街办〔2015〕179号乐成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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