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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关于明确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职能分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8/2015-17621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 文号:
  • 乐政园〔2015〕65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5-12-2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市市政园林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科室、站所: 

  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83日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的精神,现将两个局的各科室、站所在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政园林局 

  1、局办公室: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工作的宣传工作,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的宣教,与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的对接联系,乐清日报曝光台专栏的供稿等。 

  2、市政公用科: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管理。 

  3、行政审批科: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审批工作,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已审批的挖掘申请告知现场巡查、执法人员。 

  4、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行为的举报受理及交办工作,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路面巡查工作。 

  5、市市政工程管理所: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参与主要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作。 

  6、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涉及道路挖掘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如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局党委将追究责任。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对在城市道路上未批先挖、少批多挖、超期挖掘、文明标化施工措施拒不落实等行为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4 


附件下载:乐政园〔2015〕65号 关于明确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职能分工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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