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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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气管理站,各有关燃气企业: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92号)、温州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温城法发〔2015〕77号)等文件要求,请你们立即按照文件要求,对燃气储配企业储配站、燃气管道企业气化站做好危险源排查工作。同时,结合乐政办发明电〔2015〕92号文件中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做好市政燃气、瓶装液化气行业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保障信息报送,市燃气管理站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数据。
附件:1、温州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温城法发〔2015〕77号) 2、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92号)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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