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评选2015年度乐清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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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环卫总站,相关环卫企业: 为了弘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环卫精神,根据省人大和省住建厅关于在环卫节期间表彰先进,树立尊重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的社会风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今年第十九个浙江省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乐清市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城市美容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各环卫所、环卫总站、环卫企业。 (二)优秀城市美容师: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且2015年9月底前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中(包含乡镇、街道专职环卫工人,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一视同仁)评选。各镇、街道、有关环卫企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一)乐清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7个。 (二)乐清市优秀城市美容师36名(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一)。优秀城市美容师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少于70%。 三、评选条件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讲诚信,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具有开拓、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取得良好效果; 3、在“六城联创”活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致力于环卫改革,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改善个人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群众普遍反映较好。 (二)优秀城市美容师的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无私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连续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环卫改革,提高本单位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及推动环卫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规范服务,团结群众,无私奉献,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评选方法 (一)先进集体评选:由各镇街环卫所、环卫总站、环卫企业自我申报,市市政园林局组织最终评定。 (二)优秀城市美容师的评选:由各镇街环卫所、环卫总站、环卫企业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评选上报,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审定。 (三)各单位要填写乐清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和优秀城市美容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于2015年10月12 日前(逾期视为放弃)报送市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科(联系人:周素琴,联系电话:61889811)。
五、奖励办法 对乐清市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分别颁发“乐清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匾牌;对乐清市市级优秀城市美容师,分别授予“乐清市优秀城市美容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单位以精神鼓励为主,获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优秀城市美容师”等评选活动是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设美丽乐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社会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区域“优秀城市美容师”等评选和推荐工作,把推荐典型,公众评议的过程变成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二)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严格把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群众参与的原则,真正把长期战斗在环卫工作一线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感人,可敬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学习典型,关爱典型。各单位要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身边典型的先进事迹,感受道德力量,升华精神境界。要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的氛围,让他们得到全社会尊重。
附件:1、乐清市优秀城市美容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乐清市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乐清市“优秀城市美容师”申报表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10月 8 日附件下载:乐政园〔2015〕92号 关于评选2015年度乐清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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