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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8/2015-17621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 文号:
  • 乐政园〔2015〕111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5-12-22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燃气管理站: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企业(以下简称储配企业)经营行为,营造良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气便利、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布点及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  

  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原则上采用装配式移动瓶库的形式,借用公共绿带或闲置空地,建立便民服务点。由各储配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区域现状,与区域内合法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者进行协商,对现有供应站点进行整合收编,转换为便民服务点。同时,可应市场需求,在空白区域适当增设部分便民服务点。各储配企业提交布点草案(内容包括数量、地点、区位图等),报我局初审。  

  (二)初步审查 

  由我局市政公用科牵头,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市燃气管理站等相关科室、站所共同参与,联合布点当地镇街,通过现场踏勘和会议讨论形式,对布点草案进行初步审查,进一步细化草案内容,明确布点数量、大致地点等,形成初步布点方案。 

  (三)会议定案 

  由我局牵头召集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区域、分批次对初步布点方案进一步讨论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布点方案,作为今后审批的依据。 

  (四)审批流程 

  由各储配企业提出具体布点申请,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布点方案会议纪要和典型性设计文本的要求,对符合布点方案、条件成熟的便民服务点申请予以受理,进入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科设计)。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设置须知 

  1、储配企业法人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的主体安全责任人; 

  2、便民服务点的选址必须符合便民服务点布点方案,便民服务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典型性设计文本要求; 

  3、申请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配送工具、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健全的经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4、燃气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申请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能切实响应并落实管理部门文件的工作要求; 

  6、《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现有68家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处置方案 

  (一)针对10家已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其原有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供应站点,改由审批便民服务点予以取代。对符合便民服务点设点要求的,由审批科予以审查后批准设点。 

  (二)针对17家防火间距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供应站点,由我局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能限期整改到位的供应点,予以继续保留,但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时,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供应站点向便民服务点过渡。对继续申报供应站点的,在换证时要严格按照供应站点审批条件进行审查。对不整改或者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供应站点,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吊销后其原有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供应站点,改由审批便民服务点予以取代。对符合便民服务点设点要求的,由审批科予以审查后批准设点。 

  (三)针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符合规范要求的41家供应站点,加强规范化管理力度,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时,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供应站点向便民服务点过渡。对不愿意变更为便民服务点的供应站点,在换证时要严格按照供应站点审批条件进行审查。 

  四、具体分工 

  (一)市政公用科:牵头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布点方案审查有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审批工作,协助做好便民服务点布点方案审查工作。 

  (三)市燃气管理站:负责合法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点、便民服务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便民服务点布点方案审查工作。 

  (四)市燃气行业协会: 

  1、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 

  2、建立健全用户使用档案(IC卡管理功能)。 

  3、开展送气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监督送气人员安全配送和用户安全检查工作。 

  4、监督送气“6个统一”的落实情况(统一钢瓶、统一配送、统一服装、统一计量、统一电话、统一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点设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乐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5〕55号)要求,按照整治时间安排,紧抓重点,细化分工。 

  (二)共同配合,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便民服务点布点方案、审批许可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便民服务点设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局部试点,有序推进 

  为保证便民服务点设置工作的科学、有序,计划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市区先行试点,其他区域的各储配企业要切实做好便民服务点设置的前期协调摸底工作,布点方案可先报我局初审,以便后续整体推进。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乐政园〔2015〕111号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便民服务点设置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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