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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8/2015-17622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 文号:
  • 乐政园〔2015〕93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5-12-2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市燃气管理站、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管线建设单位: 

  2014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因道路挖掘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件,对老百姓的生活生产及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故,切实维护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贯工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主动公开向社会公布申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的办事流程。向企业和市民宣传燃气设施保护及燃气安全知识。 

  二、全面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登记建档工作 

  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由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华润)于2015年底完成经营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登记建档工作,加快完成燃气管网监控系统建设:一是普查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地下燃气管道的具体管位、管材、管径、埋深、建设时间、工程档案以及是否按规定设置地面标志桩、标志牌等情况。二是普查地面燃气管道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地面燃气管道、气化站、瓶组供应站、调压设施、燃气设施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间距、靠近车行道的调压箱、小区庭院出地管的防撞护栏等情况,以及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对普查成果要登记建档,加强普查成果的应用、管理、归档和信息共享工作。在完成地下燃气管道普查工作后,尽快将成果报属地规划、建设、燃气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强化地下燃气管道信息与属地规划、建设、档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对于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 

  三、加强地下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燃气管道在施工前,应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市政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完善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图,燃气管道工程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四、加强地下燃气管道档案管理 

  燃气管道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乐清华润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竣工资料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五、规范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各管线建设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敷设管道、打桩、挖掘、顶进、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并与燃气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管道企业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下方可施工。 

  六、落实燃气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 

  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乐清华润要加大管道燃气设施巡查密度,及时发现燃气管道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应制定定点、定人、定责的现场监护措施,协助和指导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管。 

    

    

  2015108 


附件下载:乐政园〔2015〕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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