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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关于评选2014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8/2015-17624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 文号:
  • 乐政园党〔2015〕2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5-12-2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2014年,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局干部职工为进一步推动市政园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佳绩,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开展2014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先进名额。先进单位12个(机关科室1个、农村改水办公室科室1个、城管大队下属3个、供水集团下属4个、其他企事业单位3个),先进个人58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并具备下列条件: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个人 

  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赶超发展看落实、“五水共治”等专项活动中起到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2、在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市政园林事业的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 

  3、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职工。 

  (二)坚持群众路线。先进个人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局领导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各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先进单位呈报表》、《先进个人呈报表》及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要求打印)各一式三份于213日之前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1、先进单位呈报表 

  2、先进个人呈报表 

  3、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中共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委员会  

                     201523
附件下载:乐政园党〔2015〕2号(评选先进).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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