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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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乐清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4〕14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为载体,通过整合和规范,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市有条件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使开放率达到100%。 二、开放办法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遵循安全有序、因校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学校实际情况和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扎实推进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稳步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告知开放范围、时间。 (一)开放范围 全市除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均应当向社会开放。第一批对外开放学校名单见附件。 (二)开放时间 以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为主要开放时段。具体开放时段及时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学校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各种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告知。 (三)开放设施种类 学校田径场、篮球场、体育馆等体育设施。 (四)开放对象 主要为青少年学生和学校周边社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社区(村)居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体育场所参加健身或者比赛的,需要经学校同意,在约定的时间开展活动,并凭证出入学校;对无自理能力的儿童和明显体弱老人原则上不提供活动场地服务。 (五)建立持证准入制度 入校健身的群众须凭市民卡到所在社区(村)实名登记(录入市民卡信息),并签订《社区(村)居民入校健身安全管理责任书》,领取健身出入证。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学校可以实行必要的人数限制。 市民在校内进行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疾病和财产损失等,一般由当事人、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发生故意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及其他设施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监护人责任。 (六)办理公众保险 市体育局为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学校统一办理意外伤害公众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在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者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做出相应赔偿。 (七)实行财政补助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及工作成效实施年度考核和评估,并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用于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与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和管理人员合理的劳务报酬,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等费用。 三、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确定开放学校名单,将开放工作列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加强日常开放工作检查,督促各校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协同市体育局为开放学校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市体育局:加强日常开放工作检查,做好居民入校健身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为开放学校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市公安局:落实专人联系辖区内开放学校,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配合社区(村)和学校共同做好开放学校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日常管理和场地设施更新维修专项资金,并将投保资金列入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开支内容,上述两项资金均列入市体育局年度预算;落实开放学校管理人员补助经费和场地设施更新维修专项资金,该项资金列入市教育局年度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开放过程中居民的教育引导和纠纷处理;牵头成立由综治、公安、社区(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开放活动中的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事件等问题;督促检查辖区内社区(村)按要求与有关学校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社区(村):与辖区学校签订体育设施资源共享协议,制定开放制度,并对外公示开放时间、管理须知、校园安全等;向需要进校健身的社区居民发放出入证。 开放学校:与所在社区(村)签订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协议,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对外公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间、管理须知、校园安全等制度;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及安保人员;按要求统计上报全年进校参加健身居民人数;负责学校体育设施日常管理,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和安全警示标识,保障场地及器材使用安全;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好开放期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秩序。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和群众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联系教育体育工作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体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切实解决有关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出入登记、活动记录、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善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维护校园环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区居民科学健身,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督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强化安全责任。按照安全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事件,应当立即停止开放。要指定专人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 附件:乐清市第一批对外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名单 附件 乐清市第一批对外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名单
序号 校名全称 学校详细地址 1 大荆镇第四中学 大荆镇水涨西路188号 2 雁荡镇第一中学 雁荡镇詹中路48号 3 大荆镇第三小学 大荆镇西下村 4 大荆镇第七小学 大荆镇双峰大门村 5 大荆镇第八小学 大荆镇智仁大井头村 6 仙溪镇第一小学 仙溪镇塘岸村 7 仙溪镇第二小学 仙溪镇南閤下街村 8 雁荡镇第一小学 雁荡镇育英路1号 9 清江镇中学 清江镇水产路1号 10 清江镇清北学校 清江镇清北石陈村 11 清江镇南塘小学 清江镇南塘文化路46号 12 芙蓉镇第二小学 芙蓉镇包宅村 13 虹桥镇第六中学 虹桥镇武宅村 14 虹桥镇蒲岐中学 虹桥镇蒲岐下侯宅村 15 虹桥镇南岳中学 虹桥镇南岳杏三村 16 虹桥镇第一小学 虹桥镇东洋路158号 17 虹桥镇第二小学 虹桥镇新丰路425号 18 虹桥镇第五小学 虹桥镇南村 19 虹桥镇第六小学 虹桥镇下桥村 20 虹桥镇第八小学 虹桥西路158号 21 虹桥镇第十二小学 虹桥镇溪西村勤学路11号 22 虹桥镇蒲岐第三小学 虹桥镇蒲岐华二村 23 虹桥镇南岳第一小学 虹桥镇南岳杏四村 24 淡溪镇第一小学 淡溪镇下埠宅村 25 城东第一中学 城东街道土墩塘村 26 白石第一中学 白石街道马道村 27 城东第二小学 城东街道春园路 28 丹霞路小学 城南街道丹霞路158号 29 盐盆小学 盐盆街道盐盆村 30 天成小学 天成街道万二村万桥北路60号 31 石帆第二小学 石帆街道后屿村 32 石帆第三小学 石帆街道竹林社区竹屿村 33 翁垟第二小学 翁垟街道北大街115号 34 翁垟第三小学 翁垟街道沙头村 35 翁垟第四小学 翁垟街道地盐村 36 柳市镇第二中学 柳市镇双龙路13号 37 柳市镇第三中学 柳市镇旭光村 38 柳市镇第五中学 柳市镇七里港七西村 39 柳市镇第二小学 柳市镇育英南路31号 40 柳市镇第三小学 柳市镇大兴东路135号 41 柳市镇第四小学 柳市镇横带桥东岸村 42 柳市镇第五小学 柳市镇丁桥村 43 柳市镇第六小学 柳市镇张瞿村育知路1号 44 柳市镇第九小学 柳市镇黄华堡村 45 柳市镇第十小学 柳市镇七里港七西村 46 柳市镇第十四小学 柳市镇繁盛南路2号 47 北白象镇磐石中学 北白象镇珠城路 48 北白象镇第一小学 北白象镇教育东路26号 49 北白象镇第二小学 北白象镇前程村前进路59号 50 北白象镇第三小学 北白象镇南才村 51 北白象镇第七小学 北白象镇瑞里村 52 北白象镇第九小学 北白象镇磐石西门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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