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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暂停受理部分补贴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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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梳理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过程中发现,部分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异常情况。为确保补贴政策严肃性,保证补贴资金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2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水稻插秧机、果蔬烘干机等5个品目所有分档,以及“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2个分档的补贴申请受理。 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前期已录入补贴系统的产品仍可按照流程办理资金结算。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