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六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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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及《关于下达201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3〕2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经市移民办立项,报省、温州市移民办审批的1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20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第六期资金补助分配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第六期资金补助分配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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