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乐清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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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要求筹备成立乐清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 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业务范围、会员组成、内设机构、《章程》草案等必要事项,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筹备成立,单位性质为社会团体。研究核准,你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人民调解制度,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会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三)发动会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人民调解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建议; (五)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调处民间纠纷有效途径和方法,总结、交流本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 (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技能探讨和横向交流,组织必要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参加温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的活动; (七)指导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的工作; (八)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和温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委托的事项。 请你们收到此批复后,及时到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在登记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备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工作。 2015年11月13日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司【2015】32.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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