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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乐清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15-17727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司〔2015〕32号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0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要求筹备成立乐清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

  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业务范围、会员组成、内设机构、《章程》草案等必要事项,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筹备成立,单位性质为社会团体。研究核准,你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人民调解制度,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会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三)发动会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人民调解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建议;

  (五)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调处民间纠纷有效途径和方法,总结、交流本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

  (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技能探讨和横向交流,组织必要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参加温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的活动;

  (七)指导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的工作;

  (八)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和温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委托的事项。

  请你们收到此批复后,及时到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在登记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备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工作。 

   2015年11月13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3印发      


附件下载:乐司【2015】32.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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