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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清市建筑工程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1/2015-17727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文号:
  • 乐人社〔2015〕131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0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住建委职改办《关于开展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温职改办〔2015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工程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按国家现行评审政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条件报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员: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者。 

  2、助理工程师: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3、有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评技术员,或任职技术员满3年评助工,或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评助工。 

  三、申报材料 

  1、报名表1份,单寸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1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4、晋升(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15份(A3纸打印); 

  5、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1份; 

  6、申报对象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与申报企业一致); 

  7、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于资料袋正面。 

  (表格在乐清市建筑业联合会QQ群:128489012共享里下载,加入时请填写单位、姓名) 

  四、申报时间与地址 

  时间:20151116日— 11月25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清市住建局委托乐清市建筑业联合会受理有关事项,申报材料报送乐清市建筑业联合会。 

  地址:乐成街道建设中路53号四楼    

  联系电话:62553727  62595667 

  五、培训组织: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办法 

  资格评审以量化评价形式,采用考试考核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通过。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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