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乐清市璟阳新居民子女小学注册登记的批复
|
|
李成文、郑丽娜: 你们关于《要求注册登记乐清市璟阳新居民子女小学的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8号)文件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九个文件的通知》(乐委〔2013〕10号)文件,决定准予乐清市璟阳新居民子女小学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发给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号010368)。业务主管单位为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璟阳新居民子女小学法定代表人:李成文。业务范围:全日制小学学历教育。 乐清市璟阳新居民子女小学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后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违者按规定处理。 请凭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公章、代码证书、设立账户、收费许可证等手续、并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29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