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13日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级医疗单位、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其中基本分100分,分为工作考核90分和局领导班子考评10分,另有创新创优工作等若干附加分。责任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将适时调整考核内容。
三、考核措施
(一)实行过程监督管理。按照《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乐卫发〔2015〕159 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市级医疗单位、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年度检查考核由局班子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具体由局纪检监察委、行政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局领导班子考评。召开局党委会议,对各市级医疗机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四)附加分。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分别加0.5至5分,具体由局纪检监察室、行政监察室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审定。
2、创新创优工作突出的,酌情加1-3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并且成绩优异的,酌情加1-3分。
(五)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根据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结合动态管理、班子评议和加减分,由局纪检监察室、行政监察室综合评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按照“优秀、合格、重点整改”三个档次,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分别进行定档,报局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综合得分75分及以下,或发生党风廉政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确定为重点整改单位。
四、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向全系统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绩效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考核为重点整改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在次年度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岗位。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集体综合类评优评选或领导个人评优评先、立功嘉奖实行“一票否决”:
1、集体综合类评优评先否决情形。
(1)被确定为重点整改单位的;
(2)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领导班子其他2人及以上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领导干部个人评优评先、立功嘉奖否决情形。
(1)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考核结果为重点整改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附件:1、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名单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90分)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名单
类 别 | 列入考核的单位 | 数量 |
市级医疗单位 | 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五医 | 6个 |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镇卫生院 | 柳市中心卫生院、柳市镇象阳卫生院、柳市镇七里港卫生院、柳市镇黄华卫生院、北白象中心卫生院、北白象镇磐石卫生院、虹桥中心卫生院、虹桥镇蒲岐卫生院、虹桥镇南岳卫生院、淡溪中心卫生院、淡溪镇四都卫生院、清江中心卫生院、清江镇南塘卫生院、芙蓉中心卫生院、芙蓉镇岭底卫生院、芙蓉镇雁湖卫生院、雁荡镇卫生院、大荆镇卫生院、大荆镇湖雾卫生院、大荆镇双峰卫生院、大荆镇智仁卫生院、大荆镇镇安卫生院、仙溪中心卫生院、仙溪镇龙西卫生院、仙溪镇福溪卫生院。 | 25 |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乐成街道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盐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翁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个 |
附件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90分)
责任内容 | 责任要求 | 责任标准 | 标准分 |
强化领导责任 | 认真落实《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乐卫发〔2015〕159 号),班子对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负责。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按时参加上级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会议精神;每季度召开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 | (1)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四个亲自”不到位,视情况扣0.5-1分。 (2)建党委单位未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设总支、支部单位未配备兼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和兼职纪检干部的,分别扣2分。 (3)未履行“一岗双责”,没有明确领导责任分工的扣2分。 (4)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每少一次扣0.5分。 (5)上级党风廉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6)班子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的,酌情扣1-2分。 (7)其他违反《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每项扣0.5分 | 30分 |
狠抓作风建设 |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 |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被查处的,每例扣2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 (2)清理“在编不在岗”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3)清理办公用房不到位酌情扣1-2分。 (4)廉政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 (5)单位主要领导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扣10分,单位其他班子领导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每例扣5分,单位中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每例扣 3分,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每例扣 2分;受到机关效能处理的每例扣1分。 (6)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或作风纪律问题被上级通报的,酌情扣1-3分。 | 20分 |
严守财经纪律 | 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严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 (1)“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未公开或超预算的,每项酌情扣0.5-1分;违反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外出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的,每例扣1分。 (2)存在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每例扣2分。 (3)执行财务管理、作风效能等规定不到位被检查发现的,每例酌情扣0.5-1分。 (4)招投标及物品采购不到位的,每例酌情扣0.5-1分。 (5)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每发现1例应公开未公开事项的扣0.5分。 | 20分 |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 |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推进廉政文化进医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 (1)未开展廉政提醒教育,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扣2分。 (2)未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医院的,酌情扣1-2分。 (3)未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的扣2分。 (4)未参加上级组织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1分。 | 10分 |
维护群众利益 |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防范、清理、整顿等措施;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全力破解事关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 | (1)对市长热线、网络问效平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每例扣0.5分。 (2)未及时有效处置信访问题,每例扣0.5分;造成恶性事件的,扣1-2分;进京非访的,每人次扣0.5分。 (3)未落实拒收红包协议制度的,酌情扣0.5-1分。 | 10分 |
注:一个项目如有多重扣分情形的,累计扣分,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