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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5年第四季度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5-1772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区〔2015〕366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0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有关镇(街道)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办:

  为了加快城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民区[2006]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第四季度地名标志设置经费(132399.00元)分配如下:

  柳市镇:76575元,虹桥镇:51246元,城南街道:4578元。

  此项经费由市财政直接汇至有关镇(街道)财政帐户,望务必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经费,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区〔2015〕366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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