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住宿费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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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浙教计〔2010〕15号)精神,从2010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免除住宿费后,给予学校每生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费。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的72.72万元补助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该项经费属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相关学校以“财政补助收入”入账,支出列“教育”类相关预算科目。
附件: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校生经费补助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7日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各学区。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计〔2015〕45号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住宿费补助经费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乐教计〔2015〕45号.aip 附件下载:乐教计〔2015〕45号附件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校生经费补助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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