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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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与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心指〔2014〕6号)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区域特色培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经初步调研,决定对大荆镇第一小学等57所学校的心理辅导室进行新建或改建。现已全部完成相关建设工作,经审核验收后,决定将2015年安排的专项资金1781794.5元补助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希有关学校做到专款专用。 该项经费属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相关学校以“财政补助收入”入帐,支出分列“教育”类相关预算科目。
附件:2015年乐清市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经费补助方案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7日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各学区。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计〔2015〕47号附件2015年乐清市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经费补助方案.xls 附件下载:乐教计〔2015〕47号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经费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乐教计〔2015〕47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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