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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通告(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函 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通告(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函 |
为了顺利开展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工作,市高建办起草了《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通告(草案)》。现由我办代为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61880503。 传真:61880535。 邮箱:yqsfzb@yueqing.gov.cn 通讯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C502室,邮编:325600。 附件:《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通告(草案)》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通告(草案)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国土资函〔2014〕553号),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乐清市线性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办法》(乐政发〔2013〕16号)文件精神,现就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拓宽段为清江镇珠南村至城南街道市岭村原甬台温高速公路两侧拓宽红线内,新建段起点为城南街道市岭村,途经盐盘街道吴岙村、盛岙村,至翁垟街道北山前村路基红线内)。 二、凡在该范围内建有坟墓的户主或亲属,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0日前,带相关证件到坟墓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迁移补偿标准按照乐政发〔201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联系电话 清江镇:62255188;虹桥镇:62369332;柳市镇:61776820;天成街道:61220018;城南街道:61886982;盐盘街道:61886113;翁垟街道:61810085。 特此通告。 |
征集部门: 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5-02-27 15:46:46 | 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