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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民宗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乐清市民宗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B607室,邮编:325600,电话:61880675)。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我局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没有发生泄密事故。迄今为止,我局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 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一是制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等来保障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即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为实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如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到其他部门时,我们能够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联络和确认,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四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我局对外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认真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95条,其中:部门文件39条,部门动态类信息56条。公众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检索”查阅并全文检索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反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没有出现与我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15年改进计划 一是加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推动民族、宗教领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开,推动批准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开。 二是进一步完善《条例》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本局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既能具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又能符合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要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我局还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