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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34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5〕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3-0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乐清市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

  2.境内路段因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3.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4.警卫对象、外宾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5.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市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建立市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时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2.市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参加事故处置,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倒查,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散落物。

  4.市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和人员。

  5.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市政道路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7.乐清湾海事处:负责组织打捞事故落水人员与车辆,必要时提供水路交通工具。

  8.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及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9.市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以及指导现场遗留危险化学品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10.市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有关天气情况。

  11.市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2.市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13.市外侨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4.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15.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6.市司法局:负责做好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调解工作。

  1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18.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19.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赶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市领导担任指挥,成员由公安部门和事故处置涉及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现场应急行动组。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预防预警

  各镇街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点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综合治理的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消除道路危险路段的隐患。同时要加强驾驶员培训学校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大型客车、校车、旅游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市公安局(110)和有关主管部门,接警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并视情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事发地公安部门要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消防、交通运输、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公安、卫生、消防、安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内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三)预案启动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或根据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统一调集市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市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五)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死伤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全力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六)信息发布

  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七)事故调查

  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必要时可邀请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市检察院参与。

  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八)应急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完善110接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乐清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装备保障

  市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和负责提供相应装备: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负责提供大客车、大货车等设备用于疏导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市市政园林局:根据需要负责提供推土机、铲车、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设备,用于塌坍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

  市住建局:根据需要负责提供推土机、挖掘机、吊车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乐清湾海事处:装备管理艇。

  市供电局:装备发电机车,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与设备。

  市公安局:装备事故勘查车、应急救援车辆、指挥车、冲锋艇、通讯器材、防暴装备等。

  市公安消防局:装备消防车、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隔热服、防化服等防护设备。

  (三)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

  各镇街和交通运输、农业(农机)、交警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演练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七、附则

  (一)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我市处置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乐清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乐政办发〔2006〕56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5〕8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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