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35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5〕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4-1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2〕63号)、《乐清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以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为核心载体,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考核内容,切实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出租房和连片村消防改造等工作。各镇街要及时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抓紧修订完善《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党政领导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4月底前,教育、民宗、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市场监管、质监、供电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建立符合行业系统安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实施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职责和绩效考核评定内容。固化行业部门与消防部门定期会商消防安全工作常态机制,健全火灾隐患及工作信息函告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联合执法。落实行业协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安委消防工作“指挥部”作用,市、镇街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分别每季、每月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问题。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部门要巩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4月底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企业单位、镇街与规上企业、社区(村居)与各类“个、微、小”主体要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和联勤联防、互查互比工作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分局)、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要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户籍化标准台账建立情况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履职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真正形成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消防安全事中问责事后追责。出台《消防工作问责办法》,明确事中问责、事后追责的各种情形,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通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效,倒逼消防工作责任落地。凡发生亡人火灾或者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

  二、强化消防安全常态监管,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要紧盯历史遗留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重新排摸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条块结合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攻坚。巩固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成效,年内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率达到40%以上,3月底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基层网格员对本辖区内、网格内居住出租房、小作坊的排查率和隐患发现率要达到100%,发现火灾隐患后网格员的督促整改率要达到50%以上,镇街联合执法整改率要达到30%以上。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月底前,镇街要实地抽查一定比例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11月底前,进行综合检查验收。要针对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等,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2015年,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消防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不少于8次。

  (二)全面推进防控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强化产业空间布局,将设立在居住区的“个、微、小”场所逐步有计划地搬迁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推动合用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智能火灾报警器、断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柳市镇作为省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参照温州市实体化办公室运作模式,落实人员开展实体化办公,4月底前全面排查检测老旧民房、出租房电气线路,6月底前完成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12月底前,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成街道、城南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等5个温州市级重点区域防控体系有效运行。

  (三)夯实基层监管常态机制。各镇街、部门要继续完善并坚持抓好“四级”户籍化监管模式,确保年底前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排查整改到位的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明确管理站、村居社区和驻村干部、网格员的职责范围,量化任务指标,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管理站对社区、村居的任务分解、检查通报、会商研判、督导考评机制,全面投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手机平台,确保隐患实时发现,信息实时录入,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探索建立镇街执法新模式,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委托镇街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四)创新消防服务发展举措。继续深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六项新举措”》,切实推进服务小微企业园建设;深化推进消防审批服务制度改革,积极学习推广平阳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柳市镇消防审批代办服务,并予以推广;住建、市场监管、质监、金融、消防等部门要建立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严厉打击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三、强化设施保障和队伍管理,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城乡规划,突出解决市政消火栓数量少、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欠账”等瓶颈性问题。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投入、维护保养等机制,明确住建、市政、供水、消防等相关部门职责,尤其是对北大街等老城区公共消防设施数量不足问题制定一次性解决方案,并予以整改落实。要根据城市发展和消防装备建设需要,加强消防取水码头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满足防灭火工作需要,2015年,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建设1处以上消防取水码头。

  (二)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要完成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建队任务,已建队但未达到升级标准的镇街要完成升级改造。按照“应联尽联”原则,仙溪、七里港、虹桥二队专职消防队接处警应纳入城市“119”大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专职队联网率达100%。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全市70%社区和全部规上企业要完成配泵建队任务,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完成配泵建队任务的要达到50%。同时,制定详细训练和熟悉演练计划,开展常态训练、演练,切实强化基层一线火灾“救早救小”能力,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三)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各镇街、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温政办〔2013〕108号)和《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公消〔2013〕84号)文件要求,将城市、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装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施常态化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匹配,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镇街、部门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灭火救援专家组技术支撑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互通。落实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时更新各级应急救援响应预案,优化组织体系、联动和响应方式。2015年,要组织2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各镇街、部门要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校、远教广场、保安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内容。继续深化“进村达户”覆盖式宣传和消防“十进”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出租房、进“通天房”、 进机关、进媒体);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镇街要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积极发动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入户活动,消防监督员、网格员每周至少半天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普及“一畅一懂两会”(“一畅”即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一懂”即懂消防安全常识和日常防范措施,“两会”即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自救逃生消防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全市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低于温州全市知晓率8个百分点。

  (二)加强消防宣传载体建设。2015年,各镇街要从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中各选建1个《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宣传示范点。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柳市镇要在3月底前完成基地建设,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成街道、城南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基地建设,其他镇街要在12月底前完成基地建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消防专栏,设立火灾隐患曝光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曝光行动,每月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或消防安全提示信息不少于100条,城乡沿街(路)电子显示屏、室内外频媒和公交传媒开展定时、定量消防公益宣传。各镇街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000条。

  (三)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4月底前,要完成镇街分管领导、镇街干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长、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的集中培训,镇街要对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开展1次轮训。镇街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社区学校、远程教育培训内容,组织“个、微、小”场所业主、居住出租房房东、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完善持续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和演练,坚持全员培训上岗;加快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力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以上。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5〕6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