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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国土资源局(5)”印章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35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5〕1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4-1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土地评估所增挂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牌子的批复》(乐编办〔2014〕20号)精神,现刻制“乐清市国土资源局(5)”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章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5〕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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