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市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乐委发〔2015〕44号文件精神,现刻制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专用章新印章各1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乐清市卫生局、乐清市卫生局审批专用章、乐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乐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专用章印章同时作废,并收回存档。 附件:1.启用的新印模 2.废止的旧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5)18号.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