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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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人〔2015〕24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小学学科 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培养和选拔骨干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班主任)。对长期从事农村、山区、海岛学校教育的教师予以倾斜。 已获市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以上同类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歧视后进生,无有偿带生。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6.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课程论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会运用于教学。 (二)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具备申报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的所有必备条件外,还应在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1.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20%学生);或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2.指导学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培养的学生具有创造才华,在县级及以上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县二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名及以上奖项。 4.在市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县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5.应邀在县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6.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评比、教科研活动中获奖。 (三)温州市骨干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1至4条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l.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尊重学生,关心班级每一位学生成长;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有成功转化案例;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2.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现任班主任。 3.有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有一定的威信。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5.担任班主任期间,所任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6.具备以下条件的,评选时应给予倾斜:所带班级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所带班级在文体比赛集体项目中曾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骨干教师名额1500名(其中学科骨干1000名,骨干班主任500名)。具体推荐指标见《温州市第四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根据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附件2)和《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附件3)对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查。 推荐和评选的基本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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