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温州市方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不良行为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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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查:部分监理单位、检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了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温州市方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虹桥镇蒲岐东门村集体留用地基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决定对温州市方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总监方豪予以九个月的不良行为公示。 二、乐成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乐清市建设工程监理事务所监理、杭州市玖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银溪大厦发生基坑坍塌事故,决定对乐清市建设工程监理事务所监理、杭州市玖正检测有限公司予以六个月的不良行为公示,对乐成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不良行为公示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5月13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住规建发〔2015〕334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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