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5〕44号)精神,组建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刻制“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