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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37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5〕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5-1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5〕44号)精神,组建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刻制“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5)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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