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中层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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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岗位设置及干部任职情况,经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对我办中层职位进行选拔任用,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常态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拔职位 工程管理科副科长1名 三、任职条件 (一)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要求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2.属于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在岗的工作人员,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须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较好的领导能力和素养:包括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理论水平、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拔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它不宜选拔的。 四、方法程序 (一)民主推荐 召开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并发放空白推荐表,民主推荐合适人员;会议推荐后,找部分相关科室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党组会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进行人岗适应性分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公布考察预告 预告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反映情况受理电话。 (四)组织考察 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及职位适应性进行考察,同时在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考察和测评撰写考察报告。 (五)党组会讨论决定 召开党组会议,听取调整预案和考察情况汇报,由党组进行充分讨论酝酿,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决定拟任人选。 (六)市委组织部初审 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有关材料和中层干部任前审核呈报表报组织部门初审。 (七)公示 公示时间为5工作日,有举报的要调查核实,并要有结论。 (八)市委组织部预审 公示结束后,上报任前公示通告复印件并注明有无举报,加盖公章,如有举报把调查报告及结论一起上报。 (九)任职 根据组织部反馈意见进行发文,办理任职手续,并进行任前谈话。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选拔中层干部工作的领导,特设领导小组: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主任王贤明同志任组长,副主任茅晓华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秀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科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纪律要求 选拔中层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中打招呼、拉票等不正当行为,若有发现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中共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党组 201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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