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37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5〕2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5-22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乐清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温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指挥部组成

  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指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发改、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市场监管、宣传(外宣)、铁路、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温州市委农办(农业局)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督查。

  (4)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5)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农业部门: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的调查、诊断、监测、预报和灾情上报工作,发布灾情通报,并制定防治措施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温州市农业局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管。

  (2)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查处植物及其产品非法交易活动;负责查处农药在流通领域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等违法活动;协助农业部门查处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活动;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3)科技部门:协助农业部门实施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5)宣传(外宣)部门:负责审核各种新闻宣传媒体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有关植物防疫和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妨碍农业、市场监管、卫生、商务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案件;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灭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8)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9)发改部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10)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气象预测。

  (1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把关,防止检疫性病、虫、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农业部门。

  (12)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13)铁路部门:负责组织铁路区域路段内发生的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2.2 市级日常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镇街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3 市级技术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市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2.4镇街应急防控机构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1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市外传入我市或我市局部已发生,发生范围超过6个镇街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2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范围超过6个镇街、且成灾面积均超过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超过3个镇街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范围超过3个镇街、且成灾面积超过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发生范围超过1个镇街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为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市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市植物检疫站、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基层病虫测报点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市农业局领导下,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市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4.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市农业局,并在4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市政府和温州市农业局。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 灾害诊断

  市农业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市农业局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市农业局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市农业局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业局负责邀请省、温州市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省、温州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 预警预报

  4.4.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市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市农业局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4.2 植物疫情预警

  市植物检疫站,对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5 预防控制

  根据市农业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行动,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至市农业局。

  5.2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5.2.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农业局确认。

  (2)市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市级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应及时调拨到位,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市政府、温州市委农办(农业局)。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报请温州市政府,请求温州市政府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5.2.2 Ⅰ级、Ⅱ级应急措施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5.2.3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温州市委农办(农业局)。

  5.3 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农业局会同所在镇街确认。由市农业局指导所在地镇街启动镇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镇街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上报至市农业局。超出市农业局处置能力的,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六、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市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建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市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 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提供必要的经费,具体按照《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4 人力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6.5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各镇街和市农业局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6 技术保障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七、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市农业局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经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尽量减少因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7.2 社会救助

  受灾地镇街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被评为烈士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 则

  9.1 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做好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真正做到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各镇街参考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市农业局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应急机构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9.2 本预案由乐清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17日印发的《乐清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乐政办发〔2006〕74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5〕23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