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乐清教育局 > 政务公开 > 廉政建设
关于对虹桥镇第三小学教师陈仁辉违规收费补课辅导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05-08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教监〔201510

 

 


关于对虹桥镇第三小学教师陈仁辉违规收费补课辅导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5423,我局接群众举报对虹桥镇第三小学教师陈仁辉违规收费补课辅导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陈仁辉,男,197211月出生,住虹桥镇八村木材路14号,担任虹桥镇第三小学二(6)班班主任兼语文教师。

经查,陈仁辉自本学期以来,租用虹桥镇振兴小区24幢商品房的车库组织18名学生进行辅导作业等行为,收取每生每学期2000元左右。其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违反了《乐清市教育局转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乐教监〔2015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仁辉按照《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调离虹桥镇第三小学。

希各校、各学区,尤其是虹桥镇第三小学,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师风师德教育,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有偿家教补课行为,纠正教风校风,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乐清市教育局

2015427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纪委(监察局)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