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审管办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34/2015-17848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5-06-0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科室,代办中心: 

  《乐清市审管办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5527 

  乐清市审管办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办法 

  为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考勤对象为市审管办所有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式。工作人员上班实行指纹打卡考勤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时均需打卡。打卡后经检查发现无故离岗的视同旷工。作息时间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工作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延后1小时30分钟后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工作日无故不参加考勤的,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时间外出。因临时任务或其他事宜需在上班时间外出的,需实行办事报告和登记制度。一般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应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三)因公外出。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包括下乡、开会或出差等)2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2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值班。因工作或突击任务需要值班的,办公室做好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值班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值班签到与情况记录,值班的天数可与事假相抵或给予补休。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带班领导考勤不到位的要负连带责任。 

  三、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科室负责人请事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超过2天或请事假外出乐清市范围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35天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二)病假。因病、伤不能正常工作需请病假的,须凭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证明,请病假审批权限同事假。 

  (三)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护理假、丧假和探亲假。请假的审批权限同事假。上述请假假期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并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 

  2、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内。难产和生育多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3、计划生育护理假: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 

  4、丧假: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假期。 

  5、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的,假期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请年休假的审批权限同事假。年休假的其他有关规定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四、管理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前均应标明去向。 

  (二)为了更加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人员因处理私事需请事假的,所在科室应先安排其使用年休假。 

  (三)请假、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均需通过签出请假系统实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掌握相应的审批权限,分别在系统中对相关人员的请假、上班时间临时外出进行审批。 

  (四)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月将出勤打卡情况、上班签出、请假记录整理保存以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并在每月月初统计汇总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定期在公开栏内公布考勤统计结果。同时,单列出不在岗和违反考勤制度人员的名单和缺勤情况,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备。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班次轮流,特殊原因确需替换代班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无故请人代班的按缺勤对待。 

  (六)由纪检组(行政监察室)牵头,不定期开展工作人员考勤及纪律检查,检查结果列入个人岗位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与发放工作性津贴、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来已经执行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乐审管〔2015〕2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审管办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办法》的通知.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