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 2015- 06- 17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字体:[ ]

 

 

温教办师函〔201584

 

关于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

研修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4137 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骨干教师三三制培养模式的要求,为培育和造就一批师德师风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学术视野广阔、教育艺术精湛、科研能力突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温州市教育教学领军教师。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现将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堪为师生表率。

(二)已获得温州市名师(班主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浙江省教坛新秀、温州市教坛中坚、温州市教坛新秀称号的现任在职教师(已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已参加温州市首期百名领军教师高级研修班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学员除外)。还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四项: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谙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有关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2.
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全市范围内起示范作用,近三年(20127月至20156月,下同)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不少于1次。     

3.勇于改革和创新,科研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教材或论著1篇(部)。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卓著。在本县(市、区)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5.
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显著贡献。

(三)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身心健康,能保证全程参加课程研修,原则上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四)师训员、教科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630止)。

二、研修安排   

(一)研修时间为两年。

(二)研修方式采用双导师培养个性化成长、任务式驱动、多元化学习、引领式促进等方式。

(三)研修内容包括师德师风、理论素养、教育艺术、教学风格等。

三、选拔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如下:鹿城区6名、瓯海区6名、龙湾区4名、经开区2名、瑞安市10名、乐清市10名、永嘉县8名、平阳县8名、苍南县10名、文成县3名、泰顺县4名、洞头县2,市直属学校(单位)每校推荐1-2名。各县(市、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兼顾不同类别学校、学段、学科之间的平衡,并适当向中职学校、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倾斜。

拟选拔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共100人,其中高中(中职)段和义务教育(学前)段各45人左右、德育10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乐清市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须填写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624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教育局政工科,电子稿发至yqzgk62522082@qq.com邮箱,经乐清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审核推荐到温州市教育局,由温州市教育局审核并择优录取。乐清市教育局联系人:连忱滨,联系电话:62529901

五、经费安排

    培训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差旅费由所在学校、单位按规定报销,伙食费自理。

 

附件:1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2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615

 

 

 

 

抄送:省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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