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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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师函〔2015〕84号 关于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 研修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4〕137 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骨干教师‘三三制’培养模式”的要求,为培育和造就一批师德师风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学术视野广阔、教育艺术精湛、科研能力突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温州市教育教学领军教师。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现将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堪为师生表率。 (二)已获得温州市名师(班主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浙江省教坛新秀、温州市教坛中坚、温州市教坛新秀称号的现任在职教师(已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已参加温州市首期“百名领军教师”高级研修班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学员除外)。还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四项: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谙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有关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3.勇于改革和创新,科研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教材或论著1篇(部)。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卓著。在本县(市、区)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三)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身心健康,能保证全程参加课程研修,原则上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四)师训员、教科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 二、研修安排 (一)研修时间为两年。 (二)研修方式采用“双导师”培养、“个性化”成长、“任务式”驱动、“多元化”学习、“引领式”促进等方式。 (三)研修内容包括师德师风、理论素养、教育艺术、教学风格等。 三、选拔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如下:鹿城区6名、瓯海区6名、龙湾区4名、经开区2名、瑞安市10名、乐清市10名、永嘉县8名、平阳县8名、苍南县10名、文成县3名、泰顺县4名、洞头县2名,市直属学校(单位)每校推荐1-2名。各县(市、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兼顾不同类别学校、学段、学科之间的平衡,并适当向中职学校、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倾斜。 拟选拔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共100人,其中高中(中职)段和义务教育(学前)段各45人左右、德育10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乐清市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须填写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6月24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教育局政工科,电子稿发至yqzgk62522082@qq.com邮箱,经乐清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审核推荐到温州市教育局,由温州市教育局审核并择优录取。乐清市教育局联系人:连忱滨,联系电话:62529901。 五、经费安排 培训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差旅费由所在学校、单位按规定报销,伙食费自理。 附件:1.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2.温州市第二期“百名领军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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