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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成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15-1788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15〕59 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5-06-03
  • 有效性:
  • 有效

各城乡社区、办公室、中心,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强化基础信息和队伍管理建设,全面提升新居民服务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打造“平安乐成”、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思想理念,全面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要求,以打造“商贸乐成、山水乐成、人文乐成”为目标,整合政府、社会、群团、企业等方面的力量,积极探索新居民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服务管理措施,实现新居民管理为现实斗争服务的目标,为“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共同谱写新的篇章。 

  二、 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力促常规指标全面达标,新居民网上登记率达95%以上,“人户一致率”达85%以上,人走注销率达90%以上,高危人群落脚管控率达95%以上;出租房登记备案率达100%,治安、计生、消防责任书签订率100%,新登记新居民e居卡发卡率达100%,出租房门牌编制建牌率100%;外来18-49周岁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并查验,验证率达90%以上(包括临时查验证明),重点(已婚未育,已婚已育一孩及以上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育龄妇女孕检服务率及准确率分别是80%以上和100%,乐清市内跨镇街“人户分离”登记率达100%;被打击处理的流动人口案前管控率达10%以上;综合网络内综治、消防、安监等考核指标完成率达100%(详见附表:《乐成新居民服务管理考核办法》,阶段性工作指标考核另行制定)。 

  三、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1、开展定期培训。新居民协管员的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少于一天,在岗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实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采用劳动合同制和目标工作业务承包制两种方式,一种由乐清市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由乐成新居民所作为发包方,签订目标工作业务承包协议,劳动合同一次聘用期原则上为五年,目标工作业务承包协议原则上为一年,不受村居双委换届影响,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发放,不发奖金,不参加相关保险,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3、实行定期“见面制”。新居民协管员每周上门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上门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每天走访出租房10-15户;除此之外,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动态掌握及新任务下达,要求新居民协管员每周不少于二次(兼职协管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街道新居所联系工作,并实行签到记分制,每少一次,月考核分扣一分,累计扣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实行任职承诺制。协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签订承诺书,对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六项承诺”,如有违反的,将自动辞职。 

  5、实行浮动工资制,激发工作积极性。以前三年本街道平均新居民登记办证数为基数,对于超过部分,下年度给予每例增加月工资0.5元,低于平均基数同样给予每例降低月工资0.5元,对于个别流动人口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片区,可超越上述标准酌情处理。 

  6、实行末位淘汰制。新居民协管员月考核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或全年考核成绩列全街道末位的,且各项考核指标之和低于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解聘处理。 

  7、实行请销假制度。新居民协管员在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不能出市(县),如有特殊情况出市(县)或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填写《乐成新居民管理所请假审批表》,经新居民所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并如期返回;确实有特殊紧急情况的,电话请假后补填《乐成新居民管理所请假审批表》,视同书面请假,擅自离岗月考核扣5分。请病假十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发基本工资,不发当月绩效考评奖;请病假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发基本工资70%,不发当月绩效考评奖;请病假30天(含30天)以上不发当月基本工资、绩效考评奖(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证明)。 

  8、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目标工作业务承包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目标工作业务承包协议:⑴连续二个月没有开展工作或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的;⑵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严重不到位,不能胜任的,且月考连续两次排名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最后一名的;⑶在工作中态度粗暴蛮横、打人骂人的;⑷对抗上级命令、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贻误工作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打击处理的;⑸被判处刑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1、重点工作考核加扣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主动上报并协助抓获网上逃犯的,除市局奖励之外,月考核加5分,协助的加3分;提供一名打击处理对象,并被打击处理刑拘以上的加3分;倒查案事件当事人(受害人或作案人)、新疆人、西藏人以及重点流动人口,发现一例未登记的,月考核倒扣10分。 

  2、着力提高被打击处理新居民案前管控率。被打击处理新居民案前管控率要求达10%以上,被打击处理对象必须在三天前列为高危人员管控,查获一个被打击处理人员的,对已列管高危人员库进行倒查,没有列管的,月考核扣5分,有列管的加5分。 

  3、会议、行动扣分。各类会议或统一集中行动,请假的月考核扣3分,迟到10分钟月考核扣1分,无故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一次旷工月考核扣5分,累计扣分;将不定期抽查会议笔记本,被抽查未带笔记本的,当月考核扣3分。 

  4、攻坚期加扣分。根据工作需要,将不定期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对片区协管员登记办证、人走注销、流管通使用以及以卡管人等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开展不力的,将予以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解聘处理。 

  5、及时上报重大情报信息。对辖区内发生较大的矛盾纠纷问题、容易引发治安、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动态,刚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违法犯罪线索,反应比较强烈的诉求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及新居民的各种不安定因素都要随时上报,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的,被倒查到的当月考核扣5分。 

   6、工作信息报送和媒体宣传报道。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工作经验以及典型做法,及时上报,被市局网站或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 

   7、推行网格化综合考核办法。按照市府统一部署,对各网格片区实行综合考核,具体分值为新居民基础工作(72分)、计生工作(9分)、综治工作(4分)、消防工作(8分)、安监工作(7分)五项,共计100分。 

  8、对因个人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处理意见。因个人工作原因造成,影响乐清市、乐成街道被上级考核新居民服务管理名次的,将对该片区协管员以及该项工作责任人扣发一个月工资和一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处理。 

  五、进一步加大阳光考核力度 

  1、预警设置。季度考核成绩名列在最后一名的新居民协管员,给予红色预警,列在后2-3名的给予橙色预警,列在后4-5名的给予黄色预警,并在后进转化会议上表态发言。 

  2、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考核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核对,根据月考核成绩,对位列第一名的新居民协管员,上本月服务之星光荣榜,并给予奖励200元;月考核列最后一名的,且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曝光。 

  3、实行全员绩效考评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同时,根据《温州市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推行绩效考评制度,以绩效为中心,每一次工资、奖金、补贴发放,均与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全年总平均成绩相挂勾,季度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季度奖金等级为一等,奖励数额2500元;85-90分以下季度奖金等级为二等,奖励数额为2000元;80-85分以下季度奖金等级为三等,奖励数额为1500元;70-80分以下季度奖金等级为四等,奖励数额1000元;季度平均考核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不发季度奖金;且月考核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酌情给予扣发工资,每下降5分扣发工资150元;所内各科室、考核组人员季度考评奖参照《乐成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规章制度》乐街委〔2015〕22文件执行,年终奖金按全年总平均成绩分档次发放,中途离职的,不再享受年终奖金。季度绩效考核奖发放还要与市局考核名次,与下拨季度奖金档次相挂勾,下拨季度奖金第一档的,按上述数额100%发放,如下拨季度奖金为第二档的,按上述数额80%发放,如下拨季度奖金为第三档的,按上述数额60%发放。 

  4、评先评优以考核成绩为依据。根据季度和年度考核平均成绩和平时工作表现,评选季度之星上报市局予以奖励;按15%左右比例评选年度市、街道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5、推行“双责考核”和一个季度考核出租房不同户制度。为了进一步发挥考核的督促作用,扩大考核工作面,实行出租房、用人单位(店面)双考核,无论出租房、店面,还是用人单位抽查到的,均纳入月考核成绩,以促进面上整个工作全面提升。考核组每季度抽查考核出租房和承租人重复率不得超过10%,每超过10个百分点考核人扣发季度绩效考评奖100元。 

  6、增强考核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一般每个责任片区每月考核一次对当天考核的村(社区)或片区,由新居民所负责人把关,当天随机抽取,并且,考核时间节点后录入新居民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一律不算考核成绩。同时,在考核组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或有疑问的地方进行复查,复查时间不定期,考核成绩就低不就高,克服消极怠工思想,进一步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公平性、公正性。 

  7、推行“流管通”使用,实行“以卡管人”。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对“流管通”使用和e居卡应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分数纳入月考核成绩。 

  8、采取量化考核计分制。前三季度考核成绩占年度成绩65%,第四季度考核成绩占35%,年度成绩以季度考核成绩量化累计计分。 

  六、原规定与本实施意见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乐成新居民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1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新居民局,市计生局 

   乐成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街办﹝2015﹞ 59 号.aip
附件下载:SKMBT_283150601163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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