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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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所,局属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5〕13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汛期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6月份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强化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密切配合,做好细化落实工作,在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和各类水利设施安全度汛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强降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对水利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坚持早部署、早动手、早发现、早应对,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预警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海塘、水闸、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领域。 三、检查主要内容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水域管理和安全警示情况;施工用电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分两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上、中旬) 各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使隐患处于可控状态。 各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检查表(见附件1)以及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督促检查阶段(6月下旬) 市水利局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组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叶贤兰副书记带队,塘闸工程管理站参加,检查塘闸工程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海塘、水闸工程。 第二组:何顺绪纪检组长带队,局办公室参加,检查局机关大院、局直属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组:孔宪帅副局长带队,河道工程管理站、防汛办、水文站参加,检查河道工程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文监测安全管理和防汛仓库的消防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组:陈贤挺副局长带队,水库工程管理站参加,检查水库工程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水库、山塘、水电站工程。 第五组:包建武副局长、蔡齐平总工带队,建设管理科、质监站参加,检查在建重点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的安全管理情况。 各检查组开展检查时,要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核查被检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检查结束时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 各检查组于6月30日前填写乐清市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以海塘水闸、水库(山塘)、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杜绝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加大由极端天气引发事故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高处坠落、基坑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进一步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二)强化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水雨情预报预警措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监测和巡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要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汛期运行安全管理,完善水雨情信息通报制度,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程建设与水文测验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提高施工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巡查监控,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加强预报预警和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联系人:陈新孟; 联系电话(传真):0577-62550165; Email:56271666@qq.com 附件:1、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检查表 2、乐清市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乐清市水利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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